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团费收缴
1、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
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团费。
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按每月工资收入分为: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
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要求交纳团费。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
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要求交纳团费。
4、农民团员
每月交纳团费0.2元—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
每月交纳团费0.2元。
6、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
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7、交纳时间
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预交团费。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8、注意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特殊团费",须经团中央批准。
二、团费使用
1、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团组织倾斜。
3、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团员、团干部;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
(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
(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7)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4、使用和下拨团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数说了算。
5请求下拨团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团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团组织下拨的团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团费管理
1、如何管理
² 团费由团委组织部门门]代团委统一管理。
² 团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团委内设的财务机构或团委所在单位财务部门门代办。
² 团费应当以团委或团委组织部门J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不具备单独设立银行账户条件的,可在团委或团委所在单位的基本账户中实行分账核算。
2、由谁监督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² 团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团员大会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团员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² 组织部门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当每年向同级团委和上级团委组织部门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团组织通报。
² 团支部应当每年向团员公布一次团费收缴、使用情况。
² 团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一定比例的团费。基层团委留存团费的比例不得少于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60%。
² 各级团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² 对违反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