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功能定位
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遵守团章,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2、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带团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
4、认真履行职责,引领凝聚青年,在青年中加强和改进理论武装工作,坚定青年听党话、跟党走的人生追求;组织动员青年,配合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动员青年建功新时代;联系服务青年,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做青年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贴心人。
5、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团内民主,尊重团员主体地位,严肃团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6、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党对共青团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团的要求,推进组织和工作创新,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不断扩大团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面,不断增强对青年的凝聚力、组织力、号召力。
第二章组织设置
一、设置范围和条件
团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领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团支部。
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团支部团员人数可以适当放宽。
二、设置程序
备注:如单位无党组织,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决定成立基层单位团支部的,后续步骤如上图。
三、设置形式
坚持青年在哪里、团组织就建在哪里。
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
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设置。
团支部:规模较大,跨地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行业组织、居住区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团支部;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团支部;在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从业青年、新媒体从业青年、自由职业者、留学归国青年等新兴领域青年中,积极探索依托企业、社会组织、行业组织、“青年之家”、网络等载体成立团支部。
联合团支部:团员不足3人,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团支部;
流动团员团支部:流动团员较多,工作地或居住地相对集中,纳入流入地团支部管理,或依托园区、商会、行业组织、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团员团支部;
临时团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团员组织关系不转接,主要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团员,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不发展、处分处置团员,不收缴团费,不选举代表不换届,不“推优”。
四、调整或撤销
团支部:对因团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团支部,上级团委应当及时通报其同级党组织,并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团支部报同级党组织、上级团委批准,也可以由上级团委与其同级党组织协商后直接做出决定。
临时团支部:临时组建的机构你撤销后,临时团支部自然撤销,撤销前要向批准其成立的团组织报备。
第三章基本任务
一、组织团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三、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主法治教育,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团员和青年抵制不文明行为,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弘扬网上主旋律,正确对待、理性使用网络。
四、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定期开展主题团日,及时更新团员信息,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做好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及时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关怀帮扶困难团员;维护和执行团的纪律,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团员。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表彰表扬先进;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发现、培养和推荐团员、青年中的优秀人才。
六、密切联系、服务青年,向青年有效传播党的主张,凝聚广大青年的智慧和力量,了解、反映团员和青年的思想、要求,关心团员和青年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体活动。
七、实事求是对团的建设、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情况。按照规定,向团员、青年通报团的工作情况,公开团内有关事务。
注重发挥好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的骨干、表率作用,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时,应当积极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学校、村、社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网络和产业链等新型团支部要结合实际,完成重点任务。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五章组织生活
第六章团支部委员会建设
一、团支部委员会
二、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
1、产生
团支部委员会由团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由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2、职责
团支部书记负责团支部全面工作。团支部副书记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团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3、选拔
团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图案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团员和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青年党员、优秀团员担任团支部书记。
对没有合适人选的团支部,在与其同级党组织协商后,上级团组织可以选派团支部书记。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团组织可以选派团建指导员,指导、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鼓励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团支部书记按程序担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4、培训
团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团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团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团支部书记轮训。
5、考核
团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和团支部团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
6、表彰
培养树立基层团干部先进典型,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支部书记及委员给予表彰表扬。
7、监督
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建立整顿软弱涣散团支部工作长效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团组织应当与其同级党组织协商,及时作出调整。
第七章领导和保障
县级团委至少1次/年,大、中学校团委至少1次/学期专题研究团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团委应经常分析研判团支部建设,加强分类指导和督查,增加先进、提升中间、增加先进、提升中间、整顿后进团支部,创新发展新型团支部;加强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抓团支部建设情况应列入各级团委书记年度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
各级团组织应当积极推动党建带团建机制落实,为团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八章附则
村、社区团的基层委员会除每届任期规定外,按照本条例执行。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本条例由团中央基层建设部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团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