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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及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0-07-01    浏览次数:

大学生活动中心的管理

1、大学生活动中心由校团委校园文化艺术中心办公室负责。

2、大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安排遵循校级会议及活动优先的原则。如无重大会议及活动安排,则按照申请时间顺序安排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办公室进行统筹和调整。

3、为了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学校各单位使用时报备校保卫部,使用单位必须委派专人负责所有进场人员的检查和退场的疏通并在会场内进行组织和管理。

4、大学生活动中心负责人在使用前要调试好音响、灯光及多媒体设备,打好字幕,会议(活动)结束后,报告厅负责人要认真检查、关闭电源,确保室内安全。

5、大学生活动中心负责人对每次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检查、上报。室内设施在会议期间如遭人为损坏,由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并追究会议组织者的相关责任。

6、大学生活动中心负责人必须对大厅的电线路、灯光、消防栓、通风设备、舞台进行检查,避免引起火灾事故。

7、校外单位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大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报批程序

1、组织者到办公室负责老师处领取《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一式两份详细填写使用时间、活动内容、人数、大屏幕使用及其它服务要求等。一份交学校保卫部报备,一份交校园文化艺术中心办公室留存。

2、《大学生活动中心用申请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交至办公室,重大会议或对会场环境及设备有特定要求的,须提前一周预约。

3.办理使用手续后需要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须在预约使用日前一天通知办公室。

4、申请举办文艺晚会的单位,文艺活动彩排次数及演出不超过两次。

三、大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要求

1、进入大学生活动中心须衣着整洁、举止文明。

2、大学生活动中心内卫生干净,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得携带饮料、矿泉水及食物和随地丢弃垃圾。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大学生活动中心。

4、爱护公物,严禁一个座位坐多人,不得踩踏座椅。

5、大学生活动中心内多媒体设备和音响由管理人员操作,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动用。

6、横幅标语等只能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内指定位置张贴悬挂,严禁使用双面胶(海绵胶、封箱胶布等)粘贴或用铁钉打孔。

7、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制止违规行为直至谢绝入场等处理办法;严重违规的,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